新政下二手房交易增多 房屋过户税费应早约定
发布时间:2013-03-21 作者:枣庄房产网
字号: T|T
核心提示:近日,包括北京在内的各地二手房交易量大幅上升,针对此情况,丰台法院近日预测,近期涉及购房的合同纠纷、税
近日,包括北京在内的各地二手房交易量大幅上升,针对此情况,丰台法院近日预测,近期涉及购房的合同纠纷、税务纠纷等四类案件可能增多,并提醒市民在二手房交易中,应做好风险预防。
2月26日,国务院办公厅发布《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》,对出售自有住房的,按转让所得的20%征收个人所得税。据丰台法院预测,因税费问题引发的合同解除案件将增多。一种是在新政公布前早已签约但未过户的,出卖人不愿缴纳20%税收,以新政为由起诉要求解除合同;另一种是在新政公布前签约,并明确约定由买受人负担税费的,因税收金额较高,买受人不愿负担,从而以新政为由起诉要求解除合同。
调研法官提醒,针对此类案件,合同能否解除、20%的税收应如何认定,将是案件审理中亟待统一的问题。各地关于新政的实施细则尚未出台,房地产市场的价格走向尚不明朗,双方当事人在房屋买卖合同中,应明确约定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时各项税费由何人负担。
【责任编辑:枣庄房产网】
已经有0条评论 我要评论
版权声明:一切标明来源“百房网”或注有“百房网”LOGO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,版权均属本网所有,未经授权,严禁转载;文章内容仅供参考,最终以开发商公布为准,买房需谨慎,投资有风险。非本网原创作品(转载内容)如遇内容纠纷请参照本网版权声明,与本网无关。